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减持计划披露日(2020 年 7 月 3 日),江阴市鑫裕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鑫裕投资”)持有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份 1,769,6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68%。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鑫裕投资本次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769,620 股
(约占总股本的 0.868%)。若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
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减持股数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股数计算。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江阴市鑫裕投资
5%以下股东 1,769,620 0.868% IPO 前取得:1,769,620 股
有限公司
注:上述持股数量包括公司 IPO 前取得的股份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
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江阴市鑫裕投资 1,465,994 1.007% 2020/1/22~ 16.01-18.45 2019/11/30
有限公司 2020/4/23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份
减持方式 理价格 拟减持原因
称 量(股) 比例 持期间 来源
区间
江 阴 市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 价 交 易 减 2020/7/24 ~ 按 市 场 恒 润 股 份 股东自身经
鑫 裕 投 1,769,620 股 0.868% 持,不超过: 2021/1/20 价格 IPO 前取得 营及资金需
资 有 限 1,769,620 股 的股份及以 要
公司 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取
得的股份
注:
1、鑫裕投资本次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769,620
股(约占总股本的 0.868%)。
2、若上述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
的,则前述减持股数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股数计算。
3、鑫裕投资本次减持计划自恒润股份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六个月内。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除发生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及其他法律文件记载的营业期限届满且本公司股东会决定不再延长营业期限的情况外,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
2、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的承诺
(1)除发生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及其他法律文件记载的营业期限届满且本公司股东会决定不再延长营业期限的情况外,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2)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截止本公告日,鑫裕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769,62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68%。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取得的股份。在减持期间内,鑫裕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鑫裕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是鑫裕投资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自主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