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大型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 9 亿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型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不定期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理财产品受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单日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 9 亿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请授权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风险控制
1、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审慎选择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2、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大型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公司董事会将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以及相关的调查。如果受托人为已上市金融机构的,可以免于上述尽职调查。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经过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以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型的理财产品为主,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科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仍可能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延迟兑付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五、决策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委托理财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