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
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 1 日起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2013 年 12 月 9 日,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证券期货从业资格、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和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公司审计业务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以下简称“广东分所”)具体承办。广东分所于 2019 年成立,负责人为陈昭。广东分所注册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2108房。广东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 59 名、
注册会计师 304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52 人。
3、业务规模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1,455.9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9,070.2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1,593.37 万元。2021 年
度为 77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 8,495.43 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及职业保险状况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累积已计提 -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000.00万元 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
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 次,无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是否从
项目组 姓名 执业资质 从业经历 兼职情 事过证
成员 况 券服务
业务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9年,
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未兼任
项目合 刘远帅 注册会计师 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 上市公 是
伙人 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 司独立
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 董事
能力。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2年, 未兼任
注册会 陈柳明 注册会计师 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上市公 是
计师 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 司独立
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 董事
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 未兼任
量控制 张玉 注册会计师 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 上市公 是
复核人 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司独立
董事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刘远帅、注册会计师陈柳明、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00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 25 万元(含
税),合计人民币 125 万元(含税)系按照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远帅、陈柳明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报告的资格、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需要,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真实、客观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我们同意支付其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 125 万元(含税),同时为
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连续和稳定,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等服务期间,严格坚持独立审计准则,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发表的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客观、公正,能够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支付其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 125 万元(含税),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