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11,000 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华润信托·卓实远见 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19 期)
委托理财期限:182 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丸
美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提请授权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丸美股份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0.54 元。
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84,214.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213.80 万元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000.2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出具了广会验字
[2019]G16044670870 号《验资报告》。公司分项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计划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已投入募集资金
丸美科技 化妆品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 27,565.34 25,026.35 95.01
丸美股份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5,789.56 25,789.56 -
丸美股份 智慧零售终端建设项目 11,766.40 11,766.40 -
丸美股份 数字营运中心建设项目 8,865.00 8,865.00 437.38
丸美股份 信息网络平台项目 7,552.89 7,552.89 599.31
合计 79,000.20 79,000.20 1,131.70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认购了由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华润信托·卓
实远见 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19 期)”(以下简称“卓实 3 号信托”),金额 11,000
万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代理推介机构和保管人,产品认购情况如下:
受托方 产品 产品 金额 预计年化 预计收益金额
名称 类型 名称 (万元) 收益率 (万元)
华润深国 华润信托·卓实
投信托有 信托理财 远见3 号集合资 11,000 3.01% 163.02
限公司 产品 金信托计划(第
19期)
产品 收益 结构化安排 参考年化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
期限 类型 收益率 (如有) 关联交易
182天 固定收益 无 - - 否
类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将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认购了“华润信托·卓实远见 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19 期)”,认购金额为 11,000 万元,合同号为 2020-5827-XT000,主要如下:
产品名称 华润信托·卓实远见 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发行期数 第 19 期
产品编码 ZXD38H202012010036302
受托人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类型 净值型,固定收益类
预计收益率(注) 3.01%
产品风险等级 R1(低风险)
委托金额(万元) 11,000
产品期限 182 天
投向标的 申万宏源证券金樽专项 295 期收益凭证产品,代码:SPS225
收益起算日 2021 年 5 月 28 日
管理费率 0.20%/年
保管费率 0.01%/年
注:上述预计收益率为卓实3号信托的投向标的的收益扣减管理费、保管费等费用后的年化净收益率。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购买的卓实 3 号信托主要投资范围为申万宏源证券金樽专项 295 期收益凭证,
系保本型固定收益产品,除上述用途外,卓实 3 号信托计划闲置资金,只能用于投资现金、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和信托业保障基金。本次委托理财不存在履约担保的情形。
卓实 3 号信托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认购申万宏源证券金樽专项 295 期收益凭证产
品,具体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金樽专项 295 期收益凭证产品
产品代码 SPS225
产品发行人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认购方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代“华润信托·卓实远见 3 号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第 19 期)”)
认购规模 10,890 万元人民币
产品期限 180 天,2021 年 5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
产品类型 本金保障型
挂钩标的及方向 发行人所确定的固定利率
固定收益率(年化) 3.25%/年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主要投资范围为保本型固定收益产品,期限为 182 天。该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审慎选择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并合理安排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2、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委托理财受托人、保管人和最终资金使用方的情况
受托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股东为华润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分别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中央国资管理)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国资委。
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36.SH),为已上市金融机构,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主要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
最终资金使用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是由新中国第一家股份制证券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内资本市场第一家上市证券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合并组建而成。公司注册资本 470 亿元,目前拥有全面的
证券类业务资格。
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人、保管人和最终资金使用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两年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343,632.22 379,508.18
负债总额 76,640.21 79,443.91
资产净额 266,992.01 300,064.27
项目 2019年1-12月 2020年1-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