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6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30 日
授予数量:83.18 万股
授予人数:65 人
授予价格:32.53 元/股
鉴于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12月30日作为首次授予日,
以 32.53 元/股的价格向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83.18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
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张榜的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
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鉴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中有 2 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 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的股份数为 3.08 万股。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相关授予数量和预留数量进行了
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67 名调整为 65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 3.08 万股限制性股票调整至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6.26 万股调整为 83.18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 万股调整为 19.08 万股。本次调整后,预留部分的权益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权益总数量的 20%。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
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83.1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30 日。
2、授予价格:32.53 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共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83.18 万股限制性
股票,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首次获授的限 占首次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的比 告时公司股本总
(万股) 例 额的比例
王开慧 董事、财务总监 3.07 3.69% 0.01%
曾令椿 董事 3.07 3.69% 0.0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77.04 92.62% 0.19%
(63 人)
合计 83.18 100.00% 0.21%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3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5 个月、27 个月、39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
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 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5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30%
成之日起 2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7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30%
成之日起 3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9 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40%
成之日起 51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 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1.6 亿;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5.4 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5.2 亿;2021-2022 年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
于 11.7 亿。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8.8 亿;2021-2023 年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