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证券代码:603983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丸美股份”或“公司”、“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
五、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02.2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100.00 万股的 0.26%。其中首次授予 86.26 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100.00 万股的 0.22%;预留 16.00 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100.00 万股的 0.04%,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 15.65%。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67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
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2.53 元。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八、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3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登记完成之日起 15 个月、27 个月、39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 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5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30%
成之日起 2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7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30%
成之日起 3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9 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40%
成之日起 51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起 15 个月、27 个月、39 个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
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5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30%
成之日起 2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7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30%
成之日起 3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9 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40%
成之日起 51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内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 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9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11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3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6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7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1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23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25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28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30
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32
第十五章 附则 ...... 34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丸美股份、本公司、公司、上 指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
限制性股票 指 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有效期 指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
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
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
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