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21-010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7.8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 7.85 万股,公司股
份总数由 20,149.42 万股变更为 20,141.57 万股,注册资本由 20,149.42 万元变
更为 20,141.57 万元。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和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总股本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 159 号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1 年 1 月 23 日起 45 天内(9:00-11:00、14:00-17:
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戴伟伟
(4)联系电话:025-84998999
(5)联系传真:025-52786586
(6)邮箱:ir@chervonauto.com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