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20-015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
知已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会议由董事长
潘龙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9 年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
《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2019 年年度报告》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0,000 万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 3,000 万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4.93%。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17)。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2019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0-018)。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的除项目尾款外的节余募集资金122,741,093.63 元(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时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 27.1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9)。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19 年,公司经营管理层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精神,组织实施工作卓有成效,公司在经营管理提质增效、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根据公司 2019年度考核结果,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报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年薪(含税)
邓凌曲 董事、总经理 304.30
张林虎 副总经理 93.37
刘志文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165.40
注: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从公司领取董事报酬,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只领取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邓凌曲先
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与在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含外资银行在国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额度使用期限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1)。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办理修改《公司章程(草案)》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2)。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市后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议案》
结合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计划,公司修订了《公司上市后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关条款,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修订<上市后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3)。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0 年第一
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4)。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听取。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5)。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