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20-017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泉峰汽
车”)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0,000 万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 3,000 万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4.93%。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56,995,927.68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0,000 万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 3,000 万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4.9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自身生产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因素,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现金分红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 年)》的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此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利润分配的方式和比例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和《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 年)》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此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说明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