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具体日期和数量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3 度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 235,067,850.91 元,净利润为 229,241,350.49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
定,按净利润的 10%计提盈余公积 22,924,135.05 元,扣除 2023 年 6 月实施 2022
年度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计 56,000,000.00 元(含税),2023
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289,335,202.21 元。为向股东提供充分合理的投资回报,结合公司目前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未来与既得利益综合权衡出发,拟提出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00,000,000 股,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 3,564,400 股,即以696,435,600 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48,750,492.00(含税),当年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的比例绝对值为 20.24%,剩余未分配的利润滚存至 2024 年。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成长期的发展阶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提升股票流动性以及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等因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5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有关规定,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总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所处的实际发展阶段以及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