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 3.5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同业存款、票据、同业理财、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天天理财、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产品。公司及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 3.5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同业存款、票据、同业理财、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天天理财、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 3.5 亿元)。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五)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证发〔2023〕127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 尽管本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
(二)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下,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 3.5 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募集资金,以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吉华集团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吉华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吉华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一)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