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8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杨泉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895,90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70%;董事兼副总经理周火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913,26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2%;副总经理陈小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295,74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1%。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杨泉明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 6 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973,97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43%,减持价格将由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决定;
周火良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 6 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478,31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6%,减持价格将由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决定;
陈小勇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 6 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073,93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5%,减持价格将由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决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高
杨泉明 11,895,909 1.70% IPO 前取得:11,895,909 股
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
周火良 9,913,260 1.42% IPO 前取得:9,913,260 股
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
陈小勇 4,295,746 0.61% IPO 前取得:4,295,746 股
级管理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计划减持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理价格
数量(股) 比例 持期间 份来源 因
区间
杨泉明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1/10/13 按 市 场 IPO 前取得 自 身 资 金
2,973,977 0.43% ~ 价格 需求
股 持,不超过: 2022/4/12
2,973,977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2,973,977股
周火良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1/10/13 按 市 场 IPO 前取得 自 身 资 金
2,478,315 0.36% ~ 价格 需求
股 持,不超过: 2022/4/12
2,478,315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2,478,315股
陈小勇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1/10/13 按 市 场 IPO 前取得 自 身 资 金
1,073,936 0.15% ~ 价格 需求
股 持,不超过: 2022/4/12
1,073,936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1,073,936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杨泉明、周火良、陈小勇在公司 IPO 时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期间届满
后,其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所持股份锁定期间届满后两年内,其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派
发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杨泉明先生、周火良先生、陈小勇先生个人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杨泉明先生、周火良先生、陈小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