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2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6 楼
首席合伙人 胡少先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03 人
注册会计师 1,859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37 人
业务收入总额 30.6 亿元
2020 年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7.2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8.8 亿元
客户家数 511 家
审计收费总额 5.8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
2020 年上市公司(含 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
A、B 股)审计情况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
涉及主要行业 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
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8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 亿
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1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
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
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 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
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何时成为注 何时开始 何时开 何时开始为 近三年签署或复合的上
项目组成员 姓名 册会计师 从事上市 始在本 本公司提供 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公司审计 所执业 审计服务
项目合伙人 耿振 2007 年 2005 年 2007 年 2019 年 吉华集团、锦浪科技、迈
签字注册会 得医疗等
计师
签字注册会 皇甫滢 2013 年 2011 年 2013 年 2019 年 浙江永强、迈得医疗、吉
计师 华集团等
签署:奥康国际、裕同科
质量控制复 黄志恒 2001 年 1997 年 2012 年 2020 年 技。
核人 复核:浙江广厦、吉华集
团、兄弟科技、税友集团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
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类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型
事由:一、未对银行函证实
施有效控制,函证程序执行
不到位;
2020 年 10 二、未对募集资金专户对账
1 皇甫滢 月 29 日 出具警示函 浙江证监局 单的异常迹象保持合理怀
疑,审计程序不到位;
处罚情况:出具警示函的监
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
2019 年 03 关于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2 黄志恒 月 14 日 出具警示函 福建证监局 2015-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
3.独立性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上述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
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
措施和自律处分,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拟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 110 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1、本公司董事会辖下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天健的职业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情况,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天健作为本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工作认真负责、作风严谨务实,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好地履行了责任与义务。因此,同意我们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4、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天健为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四、备查文件
1、吉华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吉华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