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20-066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诚信”)控股股东金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信集团”)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77,523,5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5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金诚信集团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
易、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金诚信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23,336,336 股(若减持期间金诚信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比例不超过金诚信股份总数的 4%。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金诚信股份总数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金诚信股份总数的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股份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的价格将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减持原因:
本次减持所获资金将用于归还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融资及部分其他融资贷款。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收到控股股东金诚信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
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以上第一大 IPO 前取得:272,470,145 股
金诚信集团 277,523,556 47.57%
股东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5,053,411 股
鹰潭金诚 5%以下股东 13,403,481 2.30% IPO 前取得:13,403,481 股
鹰潭金信 5%以下股东 12,580,930 2.16% IPO 前取得:12,580,930 股
注:以上 IPO 前取得的股份数量随公司 2015 年及 2016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方案的实施而
相应增加。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金诚信集团 277,523,556 47.57% 股权控制关系
鹰潭金诚 13,403,481 2.30% 受同一主体控制
第一组
鹰潭金信 12,580,930 2.16% 受同一主体控制
合计 303,507,967 52.03% —
注:公司控股股东金诚信集团持有鹰潭金诚 65.18%的股权、持有鹰潭金信 59.55%的
股权,故金诚信集团、鹰潭金诚、鹰潭金信为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比例合计为 52.03%。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元/股) 日期
2019/7/15~
鹰潭金诚 8,372,240 1.4351% 7.66-9.15 2019 年 6 月 24 日
2019/9/23
2019/7/15~
鹰潭金信 9,129,928 1.5649% 7.66-9.20 2019 年 6 月 24 日
2019/9/23
注:鹰潭金诚及鹰潭金信的上述减持系其自然人股东减持通过鹰潭金诚及鹰潭金信间接
持有的金诚信股份;金诚信集团通过鹰潭金诚、鹰潭金信间接持有的金诚信股份不在上述减
持的股份范围之内,金诚信集团没有参与以上减持。
关于上述股东减持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披露的《金诚信股东减
持股份计划公告》、2019 年 8 月 31 日及 2019 年 9 月 20 日分别披露的《金诚信股东减持
股份进展公告》、2019 年 9 月 24 日披露的《金诚信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量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减持 减持合理价格 拟减持股份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拟减持原因
(股) 比例 期间 区间 来源
本次减持所获资
金将用于归还控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1,668,168 股 2020/10/23~
金诚信集团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股股东部分股份
23,336,336 股 4%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1,668,168 股 2021/4/21
质押融资及部分
其他融资贷款。
说明: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股份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2、通过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
3、金诚信集团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在窗口期内不进行股份减持,窗口期包括:(1)公司定期报告前 30 日内;(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金诚信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利润分配、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利润分配、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金诚信集团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金诚信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股份意向承诺:
(1)减持意向:金诚信集团将长期持有金诚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在不不失去控股地位及不违反相关承诺前提下,存在有限减持的可能性: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的第 1 年,减持额度将不超过金诚信集团届时所持金诚信股份总数的 10%;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的第 2 年,减持额度将不超过金诚信集团届时所持金诚信股份总数的 15%;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金诚信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股份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4)减持程序: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金诚信,并由金诚信及时予以公告,自金诚信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金诚
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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