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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78 沪市 深圳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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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78: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603978: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2-024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金额为 3,200.41 万元(不含交易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占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1.19%,已满足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2021 年度公司拟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782,173.97 元,期末累计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9,520,011.86 元,期末资本公积金为 728,166,570.02 元。

  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含),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2021 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71.10 万股(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累计回购股份金额为 3,200.41 万元(不含交易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1 年度公司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的金额为 3,200.41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公司 2021 年度的现金分红,占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11.19%,且 2019 年度-2021 年度公司连续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含现金回购股份金额)占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89.3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
  为满足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结合公司2022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和战略发展规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定2021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始终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本期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是为谋求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最大化,维持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现金分红的政策规定,留存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
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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