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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78:深圳新星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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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资料后,对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和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龙哲、贺志勇、宋顺方
                                              2020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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