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0-027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
期权数量为32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行权
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星”或“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SUNXING LIGHTALLOYS MATERIALS CO.,LTD.
注册资本:160,000,000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观光路公明镇高新技术产业园新星厂区 A 栋
法定代表人:陈学敏
上市日期:2017 年 8 月 7 日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及铝型材处理剂(不含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物品);机电装备研发、制造、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陈学敏 董事长、总经理
夏勇强 董事、副总经理
卢现友 董事、财务总监
刘景麟 董事、副总经理
郑相康 董事
王海雄 董事
贺志勇 独立董事
龙哲 独立董事
宋顺方 独立董事
谢志锐 监事会主席
黄曼 监事
黄镇怀 职工代表监事
周志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余跃明 副总经理
叶清东 副总经理
(三)公司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总资产 2,124,102,040.36 1,920,980,838.95 1,600,432,802.27
总负债 618,525,602.35 509,367,545.62 281,693,166.80
净资产 1,505,576,438.01 1,411,613,293.33 1,318,739,635.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505,576,438.01 1,411,613,293.33 1,318,739,635.47
的净资产
2、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1,033,935,692.71 1,099,960,107.96 1,009,183,483.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94,268,947.86 125,097,276.49 104,530,270.41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78,749,345.15 97,579,290.44 97,671,488.95
的净利润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9 0.78 0.7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9 0.78 0.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49 0.61 0.73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6.46 9.18 11.63
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5.40 7.16 10.87
益率(%)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采用的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深圳新星 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2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其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3 人,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次授予股票 占公司总股
权数量(万份) 期权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周志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0 9.38% 0.19%
2 余跃明 副总经理 22 6.88% 0.14%
3 叶清东 副总经理 22 6.88% 0.14%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4 246 76.88% 1.54%
(合计 10 人)
合计(13 人) 320 100% 2.00%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 15.42 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 15.42 元的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
(二)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确定方法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 75%: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20.03 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20.56 元。
考虑到近期二级市场波动较大,同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周期跨度较长,为推动本期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拟采用自主定价方式,本着“重点激励、有效激励”的原则予以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合适的股权激励比例与价格不仅能降低公司留人成本、激发员工动力、吸引并留住国内优秀的行业人才,同时是公司保持行业领先地位、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增长的重要举措。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和定价方式选择综合考虑了激励力度、公司业绩状况、员工对公司的贡献程度等多种因素。从稳定核心管理团队、保证员工薪酬竞争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最终选择股票期权作为激励工具,且行权价格采用自主定价方式,确定为 15.42 元/股。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