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0-017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13 号文的核准,公司 2017 年 7
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00 股,发行价为 29.9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8,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7,018,905.6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1,581,094.34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1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8 月 1 日出具天职业字
[2017]15377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9,390,899.04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0,151,276.66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已将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办法》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办法》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合水口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景田支行,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然后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审批后予以付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出计划投入时,需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按公司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由公司会计部门设立台账,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同时将检查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会向董事会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17 年 8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合水口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景田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定期向保荐机构提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说明,自觉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公司审计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审计。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均合法合规。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币种 存款方 余额
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3010122001469687 人民币 活期 3,003,347.3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3010122001631234 人民币 活期 16.49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9550880008964500141 人民币 活期 7,147,912.81
营业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4000093029100453714 人民币 活期 已注销
合水口支行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币种 存款方 余额
式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602800573 人民 活期 已注销
分行景田支行 币
合计 10,151,276.66
注 1: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2018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将原项目“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7,151.42 万元及其以后产生的利息收入变更用于新项目“洛阳 3 万吨/年铝晶粒细化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新项目的实施
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开设 1 个专项账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73010122001631234)存放募集资金,该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注 2:因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合水口支行
(4000093029100453714)已于 2019 年 9 月 4 日注销,利息余额转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宁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7301012200163123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景
田支行(602800573)已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销户,利息余额转入基本户平安银行深圳西丽支
行(11002902626101)。
报告期,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
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96,746,544.75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 自筹资金实 已置换金额
号 资金额 际投入金额
1 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 13,270.00 2,175.80 2,175.80
2 全南生产基地氟盐项目 27,000.00 33,770.35 27,000.00
全南生产基地 KAlF4 节能新材料及钛
3 基系列产品生产项目 14,888.11 498.86 498.86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合计 55,158.11 36,445.01 29,674.66
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出具天职业字[2017]15845-1 号鉴证报告。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上述置换事项已实施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
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0 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止,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出 1.40 亿元至公司
一般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2018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将原项目“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151.42 万元及其以后产生的利息收入变更用于新项目“洛阳 3 万吨/年铝晶粒细化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新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