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23 临 052 号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江西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发布的《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公司章程指引(试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国泰集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国泰集团股份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下简称“《公司法》”)、《中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
称“《证券法》”)、《中国共 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
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
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
干意见》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党章》规定, 第九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
的活动,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 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
2 治核心作用,参与决策、带头执 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行、有效监督。公司要建立党的 费,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 件。
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费。
3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定代表人。 代表人。
第四十七条 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
的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 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
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
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4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意见。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
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
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
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告。
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5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 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 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当分别进行。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
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 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总数 3%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非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单独
候选人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 以上的股东或监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东或董事会提名;非由职工代表 选人的提名方法和程序依据《公司法》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 以及相关规定提出。职工代表董事、监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3%以上的股东或监事会提名。独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法和程 会、监事会。
序依据《公司法》以及相关规定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提出。职工代表董事、监事由公 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提出关于提名董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 事、监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的,最迟应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 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提案
入董事会、监事会。 的形式向召集人提出并应同时提交有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 关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召集
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提 人在接到上述股东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出关于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 提名后,应尽快核实被提名候选人的简临时提案的,最迟应在股东大会 历及基本情况。
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提案的形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
式向召集人提出并应同时提交 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可以通知方有关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式),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披露的资料。召集人在接到上述股东的董 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后,应尽快 事职责。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的由董事核实被提名候选人的简历及基 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提名监
本情况。 事的由监事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在 大会。
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为:采用累积
诺(可以通知方式),同意接受 投票制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位股东有
提名,承诺所披露的资料真实、 一张选票;该选票应当列出该股东持有
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 的股份数、拟选任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事职责。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的 以及所有候选人的名单,并足以满足累
由董事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 积投票制的功能。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
东大会;提名监事的由监事会负 事(或者监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
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权,既可以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为:采 于一人,对单个董事(或者监事)候选
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或监事 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
时,每位股东有一张选票;该选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
票应当列出该股东持有的股份 份数的整数倍,但其对所有董事(或者
数、拟选任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监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
以及所有候选人的名单,并足以 其拥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投票结束
满足累积投票制的功能。股东可 后,根据全部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
以自由地在董事(或者监事)候 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或
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以 者监事)人数为限,在获得选票的候选
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 人中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或
人,对单个董事(或者监事)候 者监事)。
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
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倍,
但其对所有董事(或者监事)候
选人所投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
其拥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投票
结束后,根据全部董事(或者监
事)候选人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
拟选举的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为限,在获得选票的候选人中从
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或
者监事)。
6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五章公司党委
7 第一百七十七条 根据《党 第九十六条 根据《党章》和《中
章》规定,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 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加强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国 (试行)》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有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江西国泰集团股
核心作用。 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同时,根据有关规
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
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8 新增 一般为 5 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
届选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
和党委相同。党委成员的任免,由批准
设立党委的党组织决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党委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班子成员一
领导班子设党委书记 1 人,为党 般为 5 至 9 人,设党委书记 1 人,为党
组织机构负责人,党委副书记和 组织机构负责人,党委书记、董事长一
党委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 般由一人担任;设党委副书记 1-2 人,
9 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