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3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减持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高管孙联云持有公司股份 17,467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116%。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17,4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16%;高管秦锋持有公司股份 16,1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07%。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16,1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07%。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原因,高管孙联云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之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合计不
超过 4,300 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28%。
因个人资金需求原因,高管秦锋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之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
过 4,000 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26%。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高
孙联云 17,467 0.0116% IPO 前取得:17,467 股
级管理人员
秦锋 董事、监事、高 16,143 0.0107% IPO 前取得:15,243 股
级管理人员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9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高管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元/股) 露日期
孙联云 5,700 0.0038% 2019/11/1~ 23.16-23.16 2019 年 9 月 28 日
2020/4/29
高管秦锋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减持方式
名称 数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孙联云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0/8/24 ~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 人 资
4,300 股 0.0028% 2021/2/17 金需求
超过:4,300 股
秦锋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0/8/24 ~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 人 资
4,000 股 0.0026% 2021/2/17 及集中竞价 金需求
超过:4,000 股 交易取得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高管孙联云、秦锋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高级管理人员孙联云相关承诺:
自正川股份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正川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正川股份回购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担任正川股份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正川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正川股份股份。本人所持正川股份股份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正川股份上市后六个月内若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正川股份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高级管理人员秦锋相关承诺:
自正川股份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正川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正川股份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担任正川股份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正川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正川股份股份。本人所持正川股份股份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正川股份上市后六个月内若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正川股份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高管孙联云、秦锋可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数量及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