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0 证券简称:中农立华 公告编号:2022-023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
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章程及《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规定,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修订由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
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下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农药(危险化 第十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
学品除外)、生物刺激素、土壤改良剂、农药机械、植保机械、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农药(危险化饲料添加剂、水溶肥料、有机肥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学品除外)、生物刺激素、土壤改良剂、农药机械、植保机械、代理进出口;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检测;其他危险化 饲料添加剂、水溶肥料、有机肥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学品 127 种、详见附表《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经 代理进出口;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检测;其他危险化营危险化学品范围明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4 学品 127 种、详见附表《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经
年 03 月 18 日);销售农作物种;销售农作物种子。(市场主体 营危险化学品范围明细》;销售农作物种子。(市场主体依法自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农作物种子以及依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农作物种子以及依法须经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一)公开发行股份;
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限制。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
法承担连带责任。 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
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
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 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和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种类股 持有股份的种类和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 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四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发起人(股东)组成。股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具有以下职权:
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具有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有价证券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有价证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二)对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中第(一)项、第(二)项
(十二)对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中第(一)项、第(二)项 规定情形回购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规定情形回购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以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事项;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以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五)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五)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六)审议批准以下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人发
(十六)审议批准以下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自然 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
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交股东大会批准;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它事项。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上述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由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