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4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高管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管、监事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李景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0,9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1752%;公司监事连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2,1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015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副总经理李景全先生持有公司股
份63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77%;公司监事连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2017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监
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副总经理李景全先生计划自2017年6月28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70,000股,具体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监事连江先生计划自2017年6月28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15,000股,具体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止2018年1月18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经
届满,公司副总经理李景全先生在上述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75%,均价为14.00元;公司监事连江先生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仍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6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5%。
一、计划减持股份的监事、高管基本情况
(一)股东姓名:李景全先生,连江先生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和来源:公司上市前,公司副总经理李景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16,600 股,经公司上市后转股增加以及其个人在二级市场减持后,截止2016年12月31日,李景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40,900股。公司上市前,监事连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1,050 股,后经公司上市后转股,截止2016年12月31日,连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2,100股。
(三)过去12个月减持情况
2017年 5月 3 日、4 日李景全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 140,000
股,减持均价26.36元。
公司上市后,连江先生未减持过公司股份。
(四)减持计划披露情况
2017年6月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
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李景全先生、连江先生的减持计划,详情见《关于公司监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2017年10月1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李景全先生、连江先生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详情见《关于公司监事、高管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2018年1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李景全先生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详情见《关于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副总经理李景全先生计划自2017年6月28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
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7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0.0175%,占个人上年度末持股数量的8.3244%,具体减持价格
按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监事连江先生计划自2017年6月28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15,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 0.0038%,占个人上年度末持股数量的 24.1546%,具体减持价格按市
场价格确定。
三、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
(元/股) (股) 本比例(%)
李景全 集中竞价 2018/1/15 14.00 70,000 0.0175
连江 未减持
(二)截止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副总经理李景全先生和监事连江先生的持股情况: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姓名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股) (%) 股份数(股) (%)
李景全 700,900 0.1752 630,900 0.1577
连江 62,100 0.0155 62,100 0.0155
(三)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副总经理李景全先生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公司减持计划披露的内容和其在公司上市前所作出的承诺。
(四)副总经理李景全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本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0175%,占比较少。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结果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鉴于公司持续稳定的经营现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价未达到预期,公司监事连江先生未进行减持。
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