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39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12 月 12 日,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做出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
目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第六章 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 总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总裁和其他 监事、总裁(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无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
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有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列方式之一进行: 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项、第(五)项、 他方式。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经三分之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第三十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
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 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公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得超过 50%。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制。 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
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法院提起诉讼。 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
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四十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
……..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 的利益;
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 务。
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