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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5月28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4-06-27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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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Nantong Acetic Acid Chemical Co., Ltd. 
(住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 96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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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556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
股发行,不进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
让” ) 
发行价格:  【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224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  2014 年【 】月【 】日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及其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 公司实际控制人顾清泉、丁彩峰、庆九、帅建新、
钱进和薛金全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持有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
行价作相应调整。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俞新南、颜美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持有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 6 个月内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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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顾清泉、丁彩
峰、庆九、帅建新、钱进、薛金全、俞新南、颜美
华还承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 50%。 
3、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南通产控、新源投资、上海集
赋承诺:“自醋酸化工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
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醋酸化工股份,也不由醋酸化
工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醋酸化工股份的锁
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
前提下,有权减持持有的醋酸化工全部股份,实际
减持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减持将采用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
方式,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
定,且不低于发行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值”。 
4、 上述人员以外的公司其他股东股份锁定:自醋酸化
工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
的醋酸化工股份,也不由醋酸化工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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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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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
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其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顾清泉、丁彩峰、庆九、帅建新、钱进和薛金全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俞新南、颜美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顾清泉、丁彩峰、庆九、帅建新、钱进、
薛金全、俞新南、颜美华还承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
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股东南通产控、新源投资、上海集赋承诺:自醋酸化工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
醋酸化工股份,也不由醋酸化工回购该部分股份。其所持醋酸化工股份的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有权减持持有的醋酸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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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股份,实际减持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减持将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
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上述人员以外的公司其他股东股份锁定情况:自醋酸化工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
的醋酸化工股份,也不由醋酸化工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以下股价稳定预
案,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作出了相
关承诺: 
(一)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1、股价稳定方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股价稳定方案有效期内,一旦公司股票出现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
相应进行调整)的情形,则立即启动本方案第一阶段措施;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立即启动本方
案第二、三、四、五阶段措施。 
3、股价稳定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执行。 
(二)股价稳定方案的具体措施 
股价稳定方案具体包括五个阶段的稳定股价措施,分别是:第一阶段,公
司立即召开董事会会议,启动投资者路演推介方案;第二阶段,实施利润分配
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第三阶段,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第四阶段公司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第五阶段公司以自有资金在
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第二、三、四阶段措施可以同时或分步骤实施。 
若第五阶段实施完毕后仍出现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
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则在公司领薪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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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降薪20%,直至连续6 个月不再出现上述情形为止。 
1、董事会启动投资者路演推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公司股票出现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将立即召开董事会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原因。 
(2)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提出专项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公司
已制定经营战略的执行落实情况;公司未来经营战略是否符合行业市场的未来
趋势;公司经营战略及资本战略是否需要修订及如何修订等。 
(3)公司董事会应以专项公告和机构投资者路演推介的方式,向投资者介
绍公司的当前经营业绩情况、未来经营战略、未来业绩预测或趋势说明、公司
的投资价值及公司为稳定股价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等。 
2、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
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或
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若公司决定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将在3个交易日内召开
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 2个月内,实
施完毕。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规定。 
3、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如果公司在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实际控制人顾清泉、丁彩峰、庆九、帅建新、钱进、薛金
全(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
下,以增持公司股份方式稳定股价: 
实际控制人应在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
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
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
照相关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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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实际控制人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每个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实际控制人
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与从公司领取的税后累计薪酬额的50%。但如果
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实际控制人可不再增持
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