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3-028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6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20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 除权(息) 售条件流 现金红利
日 日 通股份上 发放日
市日
A股 2023/7/3 - 2023/7/4 2023/7/4 2023/7/4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6 月 7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当日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6 元(含税),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0.20 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以股权登记日实际登记在册的总股本为基数,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
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300,328,671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1,417,000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298,911,671 股。按此计算,本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7,717,034.46 元,转增 59,782,334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60,111,005 股。
(2)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298,911,671×0.26)÷300,328,671≈0.26 元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298,911,671×0.20÷300,328,671≈0.20 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6)÷(1+0.20)= (前收盘价格-0.26 )÷1.20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 除权(息) 售条件流 现金红利
日 日 通股份上 发放日
市日
A股 2023/7/3 - 2023/7/4 2023/7/4 2023/7/4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的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金红萍、陶峰华、上海志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三名股东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 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6 元。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
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
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
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340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340 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26 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300,328,671 59,782,334 360,111,005
1、 A 股 300,328,671 59,782,334 360,111,005
三、股份总数 300,328,671 59,782,334 360,111,005
六、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后,根据《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公司可转债(证券简称:法兰转债;证券代码:113598)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人民币 9.48 元/股调整为 7.68 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将于 2023 年 7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生效。调整信息详见公司同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法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七、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360,111,005 股摊薄计算的 2022 年度每股
收益为 0.56 元。
八、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问题如有疑问,请按照如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82072066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