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18-026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4月26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34.2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83元/股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4月26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18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9 万股,
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00.00万股的1.56%。
4、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72 人,包括公司公
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沈荣 财务总监 7.20 2.89% 0.05%
徐冰 董秘 7.20 2.89% 0.05%
郑明来 投资总监 7.00 2.81% 0.04%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69人) 227.60 91.41% 1.42%
合计 249 100.00% 1.56%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6.83元。
6、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 登记;有获授权益条件的,需在条件成就后 60 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登 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 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自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A.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B.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C.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D.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个月内发生过
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且经核查后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公司可参照《证券法》中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推迟至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 6 个月后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3)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
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3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之日起个36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4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上述净利润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指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下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D 档,则激励对象可按照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E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A B C D E
评价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需改进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0% 100% 100% 50% 0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书或报告。
2、2018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3月27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