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0 证券简称:克来机电 公告编号:2024-033
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13 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8.17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22%;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上市流通,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解锁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3 月 29 日至 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8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告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并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披
露了《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司实际向 139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 242.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并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
披露了《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司实际向 5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 1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8、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审核了离职人员名单,确认 17 名离职人员不再具备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9、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2.67 万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
为 2023 年 6 月 28 日。
11、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31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并于 2023 年 8 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12、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审核了离职人员名单,确认 8 名离职人员不再具备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审议通过了
该项议案。
13、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6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2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并于2024 年 1 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15、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审核了离职人员名单,确认 3 名离职人员不再具备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16、2024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解锁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21 日,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 2024
年 6 月 21 日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解除
1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
2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
下表所示: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且剔除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
3 首次授予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9100 万元 支 付 费 用 影 响 的 净 利 润 总 计 为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96,488,984.98 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东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