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百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8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 137,263 万元(人民币大
写:壹拾叁亿柒仟贰佰陆拾叁万元整)。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起生效。
预计投产日期:石墨化区 2023 年 3 月 30 日;全厂 2023 年 5 月 30 日。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总价为 137,263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31.83%。如合同按期履行,预计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风险提示: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存在因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及工艺技术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实施或全面履行的风险。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科技”或“公司”)于 2022年 6 月 15 日与四川海创尚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创尚纬”)签订了《四川海创尚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海创尚纬年产 4 万吨动力储能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 一体化)合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海创尚纬签署上述合同。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发包人:四川海创尚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四川海创尚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海创尚纬年产 4 万吨动力储能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 一体化)
工程地点:四川省乐山市
工程内容:建设年产 4 万吨负极材料一体化装置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川投资备【2203-511199-04-01-599942】FGQB-0014 号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海创尚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乐山高新区迎宾大道 18 号 23 幢 7 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销售;电池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储能技术服务;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成立日期: 2022 年 02 月 16 日
股东:安徽海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持有海创尚纬 51%股份;四川尚纬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海创尚纬 49%股份。
安徽海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安徽海创新型节能
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安徽海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80%股份;安徽海创绿色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安徽海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0%股份。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安徽海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 5.25 亿元,
净资产 4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合同主要条款
发包人:四川海创尚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合同范围
1、总承包工作范围内的全厂设计、产线和公辅设备及材料采购、产线和公辅设备及材料安装、建筑工程、技术服务(含调试、性能测试和验收,下同),直至竣工验收,达产达标,含 12 个月内的维保服务。
2、从投料试车到达产达标阶段承包人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并参加竣工验收。
3、从整个工程性能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开始 12 个月内的运行维保服务。
(二) 合同工期
1、设计开工日期:2022 年 5 月 31 日
2、施工开工日期:计划 2022 年 6 月 1 日(具体以发包方下发开工令为准)
3、投产日期:石墨化区 2023 年 3 月 30 日;全厂 2023 年 5 月 30 日
(三)合同价款
合同暂估总价款为人民币(下同)壹拾叁亿柒仟贰佰陆拾叁万元整(137,263万元)。
(四) 合同付款
按工程设计,产线、公辅设备及材料采购,产线、公辅设备及材料安装,建筑工程、技术服务费付款节点支付。
(五)违约、索赔和争议
1、合同解除
1.1 发包人有权在以下任一情形下,向总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可单方面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1.1.1 由于总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项目总工期延期 90 天及以上;
1.1.2 总承包人经营情况恶化、资不抵债或破产;
1.1.3 法律法规认为其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其他情形。
1.2 总承包人有权在以下任一情形下,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可单方面全部或部分本合同:
1.2.1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付款延期或停工 180 天及以上或本合同项目总
工期延期 180 天及以上,项目停工或工期延期期间发包人正常支付款项的情形,总承包人无权单方面解除;
1.2.2 发包人经营情况恶化、资不抵债或破产;
1.2.3 法律法规认为其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其他情形。
1.3 合同解除后,由发包人或由总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结算及结算后的付款约定仍然有效,直至解除合同的结算工作结清,但双方约定支付的违约金应在前述结算时一并扣除。
2、违约责任
2.1 因总承包人、总承包人的分包人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总承包人按照技术服务费的 0.1%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工期延期交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损失费用据实计算,在技术服务费中扣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技术服务费的 5%。
2.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项目总进度延误的,按该延误给本合同造成的工期影响顺延工期。
2.3 因发包人造成项目暂停的,发包人应支付总承包人实际产生的窝工费、赶工费等损失,工期顺延。
3、争议和裁决
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 30 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订立时间:2022 年 6 月 15 日
2、合同订立地点:四川省乐山市
3、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
3.1 双方签字盖章;
3.2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 本合同总价为 137,26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31.83%,如合同按期顺利履行,预计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本项目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为本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客户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存在因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及工艺技术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实施或全面履行的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