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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59:关于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亏事项的二次问询函

公告日期:2020-03-24

603959:关于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亏事项的二次问询函 PDF查看PDF原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函【2020】0269 号

  关于对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业绩预亏事项的二次问询函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3日,你公司披露了有关业绩预亏事项的问询函回复公告。我部关注到,公司2018年与2019年关于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的标准可能不统一,2019年计提大额坏账准备的充分性可能不足。经对上述公告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关于近两年潞宝兴海股权估值差异较大的情况

    根据问询函回复公告,公司对潞宝兴海股权前后两年估值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包括己内酰胺价格的波动、环保督查导致开工率未达预期、市场需求下降等。请公司补充披露:

    1.近年己内酰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但整体仍在一定区间内。2018年年报出具日与2019年业绩预告日之间,己内酰胺价格有所下降,但也仍在近年的波动区间内。公司以己内酰胺价格的短期变动作为计提股权减值依据,且计提减值比例接近50%,依据是否充分、合理;

    2.璐宝兴海2018年受环保政策开工负荷长期维持低位,2019年
却受环保督查整改影响整体开工率未达预期和涉及产能,环保督查整改的条件是什么,2018年如何预测未来可以达到整改标准;

    3.请明确表观消费量及其增长率的数据来源。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7年表观消费量均保持两位数增长,但2017年己内酰胺价格仍出现大幅下降。请结合表观消费量与己内酰胺价格相关性,说明2019年减值计提的充分性。

    二、关于计提大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潞宝兴海。根据问询函回复公告,2019年公司对璐宝兴海应收账款余额计提90%的坏账准备,原因包括财务状况紧张、资金支付未达预期等。请公司补充披露:(1)璐宝兴海2018年底的资产负债率、货币资金余额、流动负债余额、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余额等指标,说明财务状况紧张是否在2018年底已经存在;(2)2019年公司对璐宝兴海回款金额占期初余额29.89%,较2018年增长约7个百分点,但2019年却计提大额坏账准备,请说明2018年与2019年应收账款计提标准是否存在不一致;(3)公司对璐宝兴海的90%应收账款账龄在两年以内,2019年也回款8800万元,且潞宝兴海承诺2020年3月以后仍将还款1.36亿元,请说明在此情况下公司计提大额坏账准备的依据和理由是否充分。

    2. 辽宁缘泰。根据问询函回复公告,2019年公司对辽宁缘泰应
收账款余额计提85%的坏账准备,原因包括财务状况紧张、经营状况不佳、行业变化等。请公司补充披露:(1)辽宁缘泰2018年、2019年资产负债情况、货币资金和现金流情况、融资情况等,说明财务状况紧张是否在2018年底已经存在;(2)对比辽宁缘泰2018年、2019
年各装置的运行情况,补充2018年度开工率;(3)具体阐述近年外部环境和政策对炼化项目的影响,列举2018年与2019年主要行业数据并说明数据来源;(4)公司对辽宁缘泰的应收账款账龄均在3年以内,且目前辽宁缘泰仍在生产经营中,在此情况下公司对其应收账款85%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和理由是否充分。

    3.滕州瑞达。根据问询函回复公告,2019年公司对滕州瑞达应收账款余额计提100%的坏账准备,原因包括财务状况紧张、生产经营状况改变、行业环境低迷等,请公司补充披露:(1)滕州瑞达2018年底的资产负债情况、货币资金情况,说明财务状况紧张是否在2018年底已经存在;(2)滕州瑞达原采购意向的客户包括哪些,何时对采购意向做了调整,并提供相关证据;(3)量化分析聚烯烃产品的行情与价格走势,说明相关替代品及其出现的时间;(4)公司对滕州瑞达应收账款中75%以上账龄在3年以内,且2019年11月滕州瑞达重新获得试生产资格,在此情况下公司对其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是否充分。

    4.针对上述三个债务人,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公司是否为回收上述应收账款采取了诉讼等必要措施。如未采取,请说明直接计提大额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判断是否合理;(2)公司是否存在一次性计提大额坏账准备,以后年度再通过坏账冲回实现利润,从而对不同年度进行盈余管理的计划或安排。

    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逐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披露函件,并于 4 月 1 日之前以
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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