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调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调整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投资”)于 2018年 8 月 24 日通过公司披露了股份增持计划。现基于对公司长远利益的考虑,拟将原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延长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 12 个月内;同时将原计划增持的股份数量下限由 1%提高至 1.5%,即未来累计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5%,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 3%。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海新投资增持股份计划调整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法规的规定,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调整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控股股东增持计划调整方案,同意将该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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