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延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延期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由于受到增持窗口期、市场环境变化及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其增持计划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决定将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独立董事认为控股股东本次增持计划延期有助于增持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增持计划延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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