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哈森股份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
授予 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84%。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914713500
住所: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曹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花安路 1008 号 5 幢 6 层
法定代表人:陈玉珍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736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鞋、包、服装服饰及皮革制品的研发、设计、批发、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服饰配件、床上用品、婴儿用品、饰品、玩具、化妆品、卫生用品、玻璃制品、陶瓷制品、电子设备、电子产品、数码配件、家用电器、五金交电、照明设备、纸制品、日用百货、钟表、眼镜(隐性眼镜除外)、文具、工艺品、体育用品的批发、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上述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食品销售(按《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二)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
成,其中职工监事 1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4 名。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别:人民币
2021年1-6月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项目 /2021年6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76,964,366.50 892,184,219.26 1,235,692,550.74 1,347,678,813.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6,048,056.75 -43,532,851.68 9,461,917.28 -62,373,999.41
者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 5,362,556.41 -68,758,590.82 -24,656,405.64 -113,938,117.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总资产 1,085,444,236.14 1,158,158,090.22 1,269,141,826.31 1,317,716,727.0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979,430,786.72 973,353,231.34 1,023,407,084.38 1,013,376,149.36
权益合计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3 -0.200 0.044 -0.287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3 -0.200 0.044 -0.287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 0.02 -0.316 -0.113 -0.524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0.62 -4.36 0.93 -5.84
益率(%)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
的 0.55 -6.89 -2.42 -10.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业务)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本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84%。
公司用于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单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47 人,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含子公司、分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均在本公司(含子公司、分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含子公司、分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上述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激励对象的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公司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伍晓华 财务总监 300,000 7.50 0.14
2 中层管理人员 3,520,000 88.00 1.62
3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80,000 4.50 0.08
合计 4,000,000 100.00 1.84
(四)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五)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56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3.56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6.85 元的 50%,为 3.43 元/股;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7.11 元的 50%,即 3.56 元/
股。
七、限售期安排
(一)限售期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30 个月,自授予之日起
计算。在限售期内,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
有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和自由支配该股票获得的现金分红的权利等。但激励对象因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激励对象因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限售期与相应限制性股票相同。
(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50%、50%,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
第一次解除限售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2个
第二次解除限售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