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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58:哈森股份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7

603958:哈森股份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 年 10 月 26 日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拟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并相应修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的原因

  2022 年上半年全国部分省市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实体店铺的经营影响较大,特别是上海、长春、沈阳、青岛等地的疫情。由于公司销售店铺主要分布在全国各大中城市,上海及周边地区又是公司实体店铺的集中地,各地区的业务根据疫情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1、物流受限导致部分商品流通不畅,从而导致部分消费需求无法满足,销售减少;

  2、线下店铺闭店及疫情影响线下客流,导致线下渠道受限及需求减少,从而影响销售;线上业务因物流不畅,影响线上渠道的销售;

  3、公司营销推广、业务活动因疫情影响受限;各商场大型促销活动减少,部分营销方案无法正常执行。

  受上述等因素影响,2022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6,054.66 万元,同比
下降 24.4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43.52 万元,同比下降
-1,297.66%。

  综上,由于疫情影响,今年的外部经营环境不及预期,特别是线下渠道的经营环境对公司的销售业务影响较大。公司在 2021 年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是基于公司在未来一定时期处于正常经营的环境前提下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考虑到今年经营环境与公司在制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发生了较大变化,若公司继续按照原激励计划执行,将削弱激励计划对于激励对象的激励性,且与激励计划的初衷相悖,不利于提高激励对象的积极性,不利于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进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第二个业绩考核期间由 2022 年度调整为 2023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不变,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进行调整,其他未修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调整后的方案,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二、调整内容:

  (一)有效期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2 个月。

  (二)限售期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自授予之
日起计算。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30 个月,自授予之
日起计算。

  (三)解除限售安排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 2 期解除限售,每
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50%、50%,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 2 期解除限售,每
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50%、50%,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2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公司绩效考核目标

  (1)《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二)公司绩效考核目标”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本计划在会计年度结束后进行考核,以 2020 年审计报告确定的 2020 年营业
收入指标为基数,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进行解除限售的条件。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1 年度营业收入比 2020
解除限售                    年度增长不低于 10%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2 年度营业收入比 2020
解除限售                    年度增长不低于 20%

  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修订后:

  本计划在会计年度结束后进行考核,以 2020 年审计报告确定的 2020 年营业
收入指标为基数,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进行解除限售的条件。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1 年度营业收入比 2020
解除限售                    年度增长不低于 10%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 年度营业收入比 2020
解除限售                    年度增长不低于 20%

  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三、绩效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体系为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反映公司发展能力及成长性,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公司为本激励计划设定了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10%、20%的业绩考核目标。

    修订后: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体系为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反映公司发展能力及成长性,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
础上,公司为本激励计划设定了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10%、20%的业绩考核目标。

    (五)、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之“一、会计处理方法”之“(四)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的规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授予的权益工具,应当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认其公允价值。”根据以上要求,公司运用基于 B-S 股票期权模型测算本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测算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S):6.76 元/股(假设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收盘价与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相同,实际价格以授予日当日收盘价为准)。

  2、行权价(K):6.76 元/股,实际价格以授予日当日收盘价为准。

  3、股票期权有效期(t):各期期权的有效期分别为 1 年和 2 年。

  4、无风险利率(r):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
期存款基准利率,即 1.5%、2.1%。

  5、标的股票波动率(σ):本计划公告日前 1 年公司的历史波动率,为 48.4%。
  假设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15 日,授予日股票市
场价格为 6.76 元/股,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则测算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合计为 705.41 万元。

    修订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的规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授予的权益工具,应当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认其公允价值。”根据以上要求,公司运用基于 B-S 股票期权模型测算本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测算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S):6.39 元/股(假设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收盘价与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相同,实际价格以授予日当日收盘价为准)。

  2、行权价(K):6.39 元/股,实际价格以授予日当日收盘价为准。

  3、股票期权有效期(t):各期期权的有效期分别为 1 年和 2.5 年。

  4、无风险利率(r):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
期存款基准利率,即 1.5%、2.1%。

  5、标的股票波动率(σ):本计划公告日前 1 年公司的历史波动率,为 48.4%。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2 日,授予日股票市场价
格为 6.39 元/股,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则测算公司本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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