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了独立意见。
3、2018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
根据《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之四、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10元/股变更为6.84元/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