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 2018-016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8年3月19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55.165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8年1月30日至2018年2月9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
职务通过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以及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2月23日,公
司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8年2月28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3月1日披露了《哈森商
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等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具备。
(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8年3月19日
2、授予数量:255.165万股
3、授予人数:232人
4、授予价格:7.1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
36个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
均自相应的授予之日起计算。
(3)解除限售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30%,实际可解
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
第一次解除限售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
第二次解除限售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
第三次解除限售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
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30%,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
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一次解除限售 40%
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二次解除限售 30%
部分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三次解除限售 30%
部分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在本次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以达到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年度绩效考核每年一次,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定员工绩效得分和绩效等级,绩效等级分为A、B、C、D、E(不合格)五级。当公司绩效考核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时,只有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绩效等级为D级及以上的员工方可解除限售对应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如个人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即绩效考核等级为E级(不合格)时,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对应解锁期内可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2)公司绩效考核目标
本计划在会计年度结束后进行考核,以2017年审计报告确定的2017年净利
润指标为基数,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进行解除限售的条件。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以2017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18年度净利润比2017年度
除限售 增长不低于1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以2017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19年度净利润比2017年度
除限售 增长不低于2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次解以2017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20年度净利润比2017年度
除限售 增长不低于30%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以2017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18年度净利润比2017年度
除限售 增长不低于10%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以2017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19年度净利润比2017年度
除限售 增长不低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