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4-008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分
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将“义乌国贸大道两侧景观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义乌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4 年 8 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7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2,620,000 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3.46 元,募集资金总额 304,465,2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 5,273,205.66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9,191,994.3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全部到位,且已经天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衡验字(2020)00042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 月 9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
募集资金 157,337,437.40 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 实际累计 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尚未支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集资金金 投入金额 余额(3) (%) 尾款及质 备注
额(1) (2) =(1)- (4)=(2)/(1) 保金
(2)
宣城市高速公路东、北
出入口区域景观提升项 5,850.00 497.98 5,352.02 8.51% 252.57 已终止
目 EPC 及养护管理项目
徐州沛县湖西田园综合
体工程——韩楼村特色 7,410.00 5,459.87 1,950.13 73.68% 1,730.23 已结项
田园综合体工程项目
义乌国贸大道两侧景观 3,000.00 799.00 2,201.00 26.63% 753.71 拟延期
工程项目
新沂马陵山花厅部落配
套及景观提升工程总承 4,683.44 0.00 4,683.44 0.00% 0.00 已终止
包(EPC)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8,975.76 8976.89 0.00[1] 100% - 已完成
合计 29,919.20 15,733.74 14,186.59 2,736.51[2]
注:1、“补充流动资金”实际累计投入金额超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13 元,为账户利息,
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为 0 元,该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2、“尚未支付尾款及质保金”为截至 2024 年 1 月 9 日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金额,后续
随着项目的推进,该金额将有所调整。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和原因
由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的特殊性,项目常常因施工场地暂不具备施工条
件导致进场时间延后,或建设方调整工程建设内容导致项目实际建设工期做相应
调整,加之近两年社会环境的变化,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受到一定影响,因此,
公司在义乌项目立项时,未能明确预计项目完成时间。公司在前期公告中披露的
项目建设工期为项目合同列示的预计建设工期 360 日历天,此为基于项目按合同
约定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及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内容不出现重大调整情况下的计
划工期。
义乌项目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开工建设,其中国贸大道两侧片林区域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完成竣工验收,其他区域目前仍在建设中。在义乌项目建设过
程中,由于下列原因导致项目进度滞后:
工材料运输受限,工程施工遭遇阶段性暂停;同时,地方政府采取调控手段,合理调整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方向,以稳定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进而导致募投项目实施进展较为缓慢。
2、2021 年 9 月国家开始实行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严格实行耕地
保护制度,落实并持续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由于该募投项目建设涉及部分土地性质问题,建设方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规划调整,导致募投项目建设工期滞后。
3、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轻轨施工以及市政管网施工占用场地,建设方无法如期交付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导致募投项目建设延期。
根据义乌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后,拟将义乌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4 年 8 月。
四、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义乌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义乌项目作为城市更新项目,有助于改善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同时也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与综合竞争力。义乌项目现已基本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施工条件,正在加快推进过程中。经重新论证,公司认为募投项目“义乌国贸大道两侧景观工程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本次延期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在订立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方案之前已结合公司现阶段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对相关项目进行了审慎研究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存在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或可能出现项目进展缓慢、实际经济效益不及预期等问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义乌国贸大道两侧景观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4 年 8 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客观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以及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