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3-027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7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22,620,000 股新股,发行价格为 13.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4,465,2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191,994.3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0)00042 号《验资报告》。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
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 12 月 13 日,鉴于公司在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
照规定使用完毕,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 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金额合计 152,613,202.42 元(含
利息扣减手续费净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累计 募集资金余额
金额 已使用金额
宣城市高速公路东、北出入口
区域景观提升项目 EPC 及养护 5,850.00 446.37 5,403.63
管理项目
徐州沛县湖西田园综合体工程
——韩楼村特色田园综合体工 7,410.00 5,300.70 2109.30
程项目
义乌国贸大道两侧景观工程项 3,000.00 746.52 2253.48
目
新沂马陵山花厅部落配套及景
观提升工程总承包(EPC)项 4,683.44 0.00 4683.44
目
补充流动资金 8,975.76 8,976.89 -1.13 注
合计 29,919.20 15,470.48 14448.72
注:此为该募投项目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实际账户余额为 0,已销户。
截至 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154,704,729.69 元,公司募集
资金余额为 152,613,202.42 元,其中利息收入 8,130,345.69 元,手续费 4,407.92
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暂时处于闲置状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其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