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3-022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与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累计涉案金额: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
12 个月内(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累计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
166,127,548.23 元(未考虑未予明确的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披露的部分案件处于审理阶段,目前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已结案件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近 12 个月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 19 笔,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166,127,548.23 元(未考虑未予明确的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26%,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方的诉讼、仲裁金额为 154,496,212.63 元,公司作为被告方的诉讼、仲裁金额为 11,631,335.60元;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 80,582,567.18 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 85,544,981.05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的情况
序 案由 案号 原告/申请人/上 被告/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 案件进展状态
号 诉人 被上诉人 (元)
建设工程施 (2023)苏 0118 民初 大千生态环境集 南京市高淳区人 诉前调解中,正在
1 工合同纠纷 403 号、(2023)苏 团股份有限公司 民政府东坝街道 60,176,107.63 进行司法鉴定
0118 诉前调 1831 号 办事处
建设工程合 (2023)赣 0826 民初 江西千和旅游发 河南隆基建设有 双方已庭外调解,
2 同纠纷 842 号 展有限公司 限公司、中颢建设 14,184,405.00 案件延期裁定
集团有限公司
双方已达成和解,
3 建设工程合 (2023)皖 1522 民诉 大千生态环境集 中国中建设计研 80,135,700.00 第一期款项已执行
同纠纷 前调 1356 号 团股份有限公司 究院有限公司 到位,剩余款项正
在执行中
其它单笔在 1,000 万元以下的小额主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0.00 -
其它单笔在 1,000 万元以下的小额被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11,631,335.60 -
总计 166,127,548.23 -
二、主要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进展(超过 1000 万的诉讼或仲裁)
1、原告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东坝
街道办事处(原名称为南京市高淳区东坝镇人民政府)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签订
了《高淳区东坝镇特色田园乡村建设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该项目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竣工验收,原告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将竣工结算报告递交给被告,被
告至今没有出具正式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且工程款支付进度远低于合同约定的
比例。原告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向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
付工程款 53,978,863.50 元及延期支付利息。由于法院审理期限届满,原告撤回
起诉申请,并于 2023 年 5 月 4 日重新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
53,978,863.50 元及延期支付利息、律师费等,合计 60,176,107.63 元。目前案件
正处于诉前调解阶段,法院已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
2、原告江西千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子公司)与被告河南隆基建设有限公司、中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签订了《泰和县马市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 PPP 项目——高空
漂流大型游乐设施采购与安装合同》。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
组织施工,擅自撤离施工现场,在原告多次催促下,仍拒不组织施工。原告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向泰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工期延误损失,偿还
项目借款、垫付款及利息,支付项目整改返工费用,返还未安装设备费用、已支
付的赶工措施费、未实施的设备搭设费用等,合计 14,184,405.00 元。目前双方已就诉讼事项进行庭外调解,被告已安排人员进场施工整改,原告向法院申请庭外调解期间 5 个月,案件延期裁定。
3、原告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中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原名为“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签订《联合体
协议书》,共同参加霍邱县主城区中央景观带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投标,被告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设计,原告负责项目施工。在项目中标后实施过程中,被告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后未及时将相应款项支付给原告,经
多次催要无果。原告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向霍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
支付工程款 72,716,400.00 元及延期支付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合计80,135,700.00 元。目前双方已就诉讼事项达成和解,被告分两期向原告支付相应款项,第一期款项 58,181,448.36 元已执行到位。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案件大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求交易对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等事项。公司将依法主张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申请财产保全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案件,一般因工程进度、工程结算手续等问题和争议引起,公司将做好证据收集并积极应诉。
本次披露的部分案件处于审理阶段,目前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已结案件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将加强与相关方沟通与协商,妥善解决诉讼事项,保持公司平稳运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