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进行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参股子公司贵州绿博园建设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物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显失公平以及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我们对公司拟向参股子公司贵州绿博园建设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宋燕霞 周萍华 王红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