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报告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作为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千生态”或“公司”)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大千生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7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22,620,000 股新股,发行价格为 13.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4,465,2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191,994.3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0)00042 号《验资报告》。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已到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1,200 万元(含 21,2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资金在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相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可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且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与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以及项目进展情况,在必要时将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合理预计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21,2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等),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资金在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 21,200.00 万元(含 21,20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21,200 万元(含 21,2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认为:
(一)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三)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德邦证券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1,200 万元(包含本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