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1-027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
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由 14 人调整为 13 人
股票期权数量:由 510 万份调整为 460 万份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2020 年 4 月 15 日至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
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4 月 28日,公司披露了《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公告了《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6、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0 年 7 月 2 日,公司股票期权的授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8、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实施完毕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后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授予股
票期权的 14 名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对该激励对象的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50 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14 人调整
为 13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10 万份调整为 460 万份。
本次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 50 万份,公司将根
据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三、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不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整体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
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此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千生态环境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相关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本次注销、本次行权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本次注销、本次行权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大千生态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大千生态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大千生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相关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