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0-066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千生态”或“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2020 年 4 月 15 日至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
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4 月 28日,公司披露了《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公告了《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6、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0 年 7 月 2 日,公司股票期权的授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二、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告了《大千生
态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总股本 135,7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大千生态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在行权前发生派息等事项,调整方法
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据此,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行权价格应调整为 P=P0-V=17.55 元/股-0.5 元/股=17.05 元/股。
三、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相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对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0年9月22 日实施完毕,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大千生态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大千生态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大千生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