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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55 沪市 大千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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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55:大千生态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9

603955:大千生态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0-058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麒麟塘公园及国贸大道两侧景观工程二期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价为 73,375,680.00 元。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
      并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天气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订立《麒麟塘公园及国贸大道两侧景观工程二期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收到麒麟塘公园及国贸大道两侧景观工程二期项目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0 年 8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千
生态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各方就合作事宜协商一
致,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与义乌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
签订了《麒麟塘公园及国贸大道两侧景观工程二期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标的情况如下:

  1、工程名称:麒麟塘公园及国贸大道两侧景观工程二期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

  2、工程地址:麒麟塘公园位于国贸大道边,涌金大道至天宝路间;国贸大道两侧景观工程二期位于商城大道至环城北路间。

  3、工程承包范围:麒麟塘公园和国贸大道两侧景观工程二期项目分别以 EPC总承包方式建设,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及保修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维护、养护工作。主要工作包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专项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竣工验收、保修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维护、养护工作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分包单位、供应商的配合工作等。

  4、合同价格:合同价暂定价为 73,375,680.00 元;其中,设计费合同价
2,440,000.00 元;施工(含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暂定合同价 70,935,680.00元,中标让利率:9.15%。

  5、合同工期:合同签订至竣工验收完成 360 日历天。具体实施将根据每个项目进度要求按发包人下发的任务书为准。

  6、工程质量:①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有关规范标准。②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确保商城杯,争创双龙杯。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项目建设单位:义乌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 年 3 月 18 日

  股东: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步明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雪峰东路 36 号

  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园林设计及相关配套工程代建;房地产开发; 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设施投资、建设、经营与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投资管理;通信设施维护;通信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其它城市开发建设项目工程代建、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与有效资质证书同时使用)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建设单位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3、建设单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价格:合同价暂定价为 73,375,680.00 元;其中,设计费合同价
2,440,000.00 元;施工(含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暂定合同价 70,935,680.00元,中标让利率:9.15%。

  2、结算方式:

  施工费:预付款为该工程部分建安费的 11%,本项目工程量按月计量,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证确认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70%;任一部分工程内容全部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且提交完整资料,做好一切移交手续给发包人后支付至相应部分调整后施工合同总价款的 85%(含预付款及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任一部分养护期满前 3 个月,需将工程造价结算审计资料送市财政稽核中心审计,结算审计完毕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相应部分审定工程施工总价款的 90%;余款10%留作质量保证金及苗木养护费(其中 1.5%留作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和苗
木养护费在养护期满 1 年且移交后,28 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设计费:合同签订,设计方案优化、修改并报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支付相应部分设计费的 10%;初步设计完成并报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支付至相应部分设计费的 30%;全部施工图完成并经图审后,支付至相应部分设计费的 6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相应部分设计费的 95%;工程结算审计后 ,支付至相应部分设计费的 100%。

  3、违约责任:

  (1)发包人违约责任: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的,未能按时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承包人指定的账户和时间支付相应款项的,发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2)承包人违约责任:承包人未能在施工图经图审后 1 个月内提交发包人的,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在书面整改通知或口头整改通知的时间内未整改的,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在施工过程中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文明、安全施工不合格的,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造成中止合同的,承包人未经监理人、发包人批准确认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均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争议解决方式: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 30 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6、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本合同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在义乌市城市建设发
展有限公司签订。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积极影响,且该合同的顺利签订及履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业务承接能力,为公司后续工程项目的合作与开拓提供更多经验,提升公司工程建设与管理以及持续经营的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天气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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