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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55 沪市 大千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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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55:大千生态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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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0-002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东平县东平湖(水浒古镇至泰安港老湖码头段)生
      态防护林建设项目 EPC 合同》,合同价为 225,815,000.00 元。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
      并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天气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订立《东平县东平湖(水浒古镇至泰安港老湖码头段)生态防护林建设项目 EPC 合同》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与江苏大千设计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时出现时简称“承包人”)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为东平县东平湖(水浒古镇至泰安港老湖码头段)生态防护林建
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的中标单位。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千生态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各方就合作事宜协商一
致,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与东平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签
订了《东平县东平湖(水浒古镇至泰安港老湖码头段)生态防护林建设项目 EPC合同》。合同标的情况如下:

  1、工程名称:东平县东平湖(水浒古镇至泰安港老湖码头段)生态防护林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工程地址:位于东平县东平湖东岸,南起水浒古镇北至泰安港老湖码头。
  3、工程承包范围:工程测绘,相关设计【含方案设计、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各类施工图设计及办理工程图纸审查合格证(如需要)等】,现状处理(包含垃圾外运、拆除、绿化苗木移植等),工程施工,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交(竣)工验收(包含竣工检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保修及配合手续办理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EPC)。

  4、合同价格:合同价为 225,815,000.00 元;其中,工程勘察设计费
4,900,000.00 元;工程施工费 220,915,000.00 元,工程施工费费率 96.05%。
  5、合同工期:计划工期总日历天天数为 180 日历天(自工程测绘、勘察设计开始至竣工完成之后)。

  6、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勘察质量标准:合格;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发包人要求及设计任务书,经发包人认可;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要求;符合现行的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工程质量目标:合格。缺陷责任期(苗木养护期)满后,每种苗木存活率达到 100%,孤植景观树存活率达到 100%,草坪保存率达到 98%。死亡苗木必须根据季节情况适时补植,补植苗木半年后验收移交。补植孤植大树十个月后验收移交。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项目建设单位:东平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建设单位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3、建设单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联合体单位基本情况及职责分工

  1、公司名称:江苏大千设计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忠良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 18 号联创科技大厦 A 栋 15 层

  经营范围:城镇规划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建筑材料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职责分工:由大千生态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的施工建设,由大千设计作为联合体成员负责项目的设计工作。

  3、大千设计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联合体单位
发生过类似业务,2017 年 12 月 19 日,公司与大千设计以联合体中标金山路景
观绿化提升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项目合同限额 25,000,000 元。2018 年 1月 24 日,公司与大千设计以联合体中标高淳区东坝镇特色田园乡村建设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项目合同金额 144,820,000 元。2018 年 11 月 4 日,公司与大千设
计以联合体中标新安江滨水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周边景观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合同金额 2,519,117.5 元。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价格:合同价为 225,815,000.00 元;其中,工程勘察设计费
4,900,000.00 元;工程施工费 220,915,000.00 元,工程施工费费率 96.05%。
  2、结算方式:

  工程施工费:本项目无预付款,按每月已完成工程量的 50%在办理完相关支付手续两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造价
的 50%,(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2 个月后 10 日内付至审计定案值的 80%,
余款(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24 个月后 10 日内无息付清。

  工程勘察设计费:无预付款,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全部完成后付至合同约定价款的 80%,余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 。

  3、违约责任:

  (1)发包人违约责任: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的,未能按时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承包人指定的账户和时间支付相应款项的,发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2)承包人违约责任:承包人未能对其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检验、未能修复缺陷,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导致的工程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分包的,将工程分包给他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的,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向东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6、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本合同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在东平县生态林业发
展中心签订。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若该合同顺利履行,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该合同的顺利签订及履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业务承接能力,为公司后续工程项目的合作与开拓提供更多经验,提升公司工程建设与管理以及持续经营的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天气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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