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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55 沪市 大千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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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55:大千生态关于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8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名称及金额:《第四届中国绿化博览会博览园建设项目PPP项目合同》,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56,722.38万元。

   项目合作期:项目合作期限19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7年。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1、项目由多家公司联合投资、建设,公司按中标金额的40%承担施工任务,公司实际承接项目的内容和金额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项目投资、建设、融资、运营等过程受多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因PPP项目合作期限较长,受法律、政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项目发生无法如期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等风险,若因政府财政资金调度或其他原因,可能会导致政府付费不能及时兑现,将会对项目公司的正常运营及效益带来不良影响。

    一、审议程序情况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千生态”)于
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5人。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第四届中国绿化博览会博览园建设项目PPP项目合同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5日收到第四届中国绿化博览会博览园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所在的联合体为该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千生态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2019年7月16日,公司与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二公局”)、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乡控股”)(与本公司同时出现时简称“乙方”)、都匀市林业局(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第四届中国绿化博览会博览园建设项目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
  1、项目名称:第四届中国绿化博览会博览园建设项目。

  2、项目规模:项目总用地规模3995648平方米,包括道理及桥梁长度共计15.91km,新建建筑面积58000平方米,建设绿化面积2198924平方米和配套工程等,绿博园核心区规划用地总面积为399.6万平方米。采购内容包含道路工程、建筑工程、景观工程、土石方及防护工程及配套工程。

  3、项目建设地点: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匀东镇。

  4、合作期限:项目合作期限19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7年。

  5、项目总投资: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256,722.38万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当事人为都匀市林业局。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都匀市林业局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三)联合体单位基本情况及职责分工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桢远

        注册资本:406887.385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262号

        经营范围:道路、桥梁、码头、机场跑道、水坝的土建工程;隧道、铁
路、地下工程、地铁工程、市政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和维修;房屋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物业管理;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预制;职工培训(仅限企业内部职工);公路工程及其它土建工程的试验检测;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对外派遣实施境外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工程设计与咨询;工程技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名称: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国丹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8号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对市政工程、能源服务、水务、生
态修复、环境保护、节能环保产业、园林绿化、智慧城市、信息科技、旅游项目、健康医疗保健与养老、城乡一体化工农林产业的投资、开发、管理和运营(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1)中交二公局负责与政府方沟通、协调,牵头组织与政府方的投资协议、PPP项目合同谈判;牵头组建项目公司,并根据工程进度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按中标价格承担41.11%的施工任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划分),并负责所承担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等履约责任。

  (2)城乡控股配合组建项目公司,并根据工程进度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承担18.89%的施工任务;接受总承包经理部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管理。

  (3)公司按中标价格承担40%的施工任务,主要负责项目景观绿化工程等部分的建设工作,并负责所承担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等履约责任。

  3、公司与中交二公局、城乡控股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其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主要条款

  1、项目合作模式:PPP模式。

  2、项目投融资结构: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方分别按10%和90%承担项目资本金的出资义务,后续项目资本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由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3、付费机制:本项目作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的项目,在运营期内每年由黔南州人民政府以财政补贴形式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支付金额最终根据中标价、经营收益绩效考核奖励系数、运维绩效考核得分系数和超额收益分配所得确定。

  4、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项目公司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催告,如甲方在收到催告通知后的二十(20)个工作日内仍未能支付的,则甲方除应支付应付未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外,还应每日按照应付

  (2)乙方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融资不能按计划及时到位且未能及时补足影响工程进度的;不能在合同规定的开工日开工、竣工验收日前完工的;甲方在运营常规考核和临时考核后发出整改通知后乙方未按照整改通知的要求整改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一个考核年度内发生三次提取运营维护保函事件的,则甲方有权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经营权。乙方连续两次年度运维绩效考核的总得分小于60分的,则甲方有权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经营权。

  5、争议解决方式:因解释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由项目协调委员会进行协商解决。项目协调委员会的一致决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项目协调委员会在二十(20)天内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6、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经黔南州人民政府及都匀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若该合同顺利履行,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该合同的顺利签订及履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业务承接能力,为公司后续工程项目的合作与开拓提供更多经验,提升公司工程建设与管理以及持续经营的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项目由多家公司联合投资、建设,公司按中标金额的40%承担施工任务,公司实际承接项目的内容和金额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项目投资、建设、融资、运营等过程受多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因PPP
无法如期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等风险,若因政府财政资金调度或其他原因,可能会导致政府付费不能及时兑现,将会对项目公司的正常运营及效益带来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