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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55 沪市 大千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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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55:大千生态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6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宿迁市湖滨新区环湖大道提升工程-沙滩公园总承包
      (EPC)项目总承包合同》,合同固定总价为人民币玖仟捌佰叁拾万零捌
      佰玖拾叁元玖角柒分(¥98,300,893.97)。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
      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含设计施工)。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
      并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天气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订立《宿迁市湖滨新
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与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时出现时简称“承包人”)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为宿迁市湖滨新区环湖大道提升工程-沙滩公园总承包(EPC)项目的中标单位。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重大工程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各方就合作事宜协商一致,于2018年9月25日与江苏骆马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了《宿迁市湖滨新区环湖大道提升工程-沙滩公园总承包(EPC)项目总承包合同》。合同标的情况如下:

  1、工程名称:宿迁市湖滨新区环湖大道提升工程-沙滩公园总承包(EPC)项目。

  2、工程地址:位于宿迁市湖滨新区骆马湖东岸,南侧濒临湖滨公园,北至水上森林。

  3、工程内容及规模:总面积约46万平米(含休闲沙滩、运动沙滩、水湾沙滩等区域),投资额约1亿元。

  4、工程承包范围:宿迁市湖滨新区环湖大道提升工程-沙滩公园总承包(EPC)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绿化工程、沙滩工程、道路工程等)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包括后期施工图纸深化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及养护)、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全部相关服务。

  5、合同工期:总承包合同限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含设计、采购及施工EPC总承包全过程),承包人的节点工期要求如下:


  6、合同价格:合同固定总价为人民币玖仟捌佰叁拾万零捌佰玖拾叁圆玖角柒分(¥98,300,893.97);其中,设计费:人民币壹佰柒拾柒万伍仟圆整
(¥1,775,000.00);施工部分:人民币玖仟陆佰伍拾贰万伍仟捌佰玖拾叁圆玖角柒分(¥96,525,893.97)。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政策性调整和约定范围的变化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7、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建设单位名称:江苏骆马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6日

  股东:宿迁市湖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宿迁市国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宿迁市湖滨新城新农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天康

  注册资本:165,000万人民币

  住所:宿迁市湖滨新城玉兰路9号

  经营范围:对文化旅游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建材、游艇、摩托艇销售,水利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国内水路运输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发包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发包人与公司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1、联合体单位名称: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韦

  注册资本:12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杭州市西湖区杨公堤32号

  经营范围:服务:园林、古建筑设计(甲级)、咨询,工程设计(市政公用行业风景园林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室内美术装饰,城市规划(乙级)编制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和可行性研究,建筑物维修保护,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建筑智能化工程、照明工程、装饰装潢设计、施工、管理,花木的种植,苗木、花卉、园林机械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职责分工:由大千生态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宿迁市湖滨新区环湖大道提升工程-沙滩公园总承包(EPC)项目的建设工作,由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负责宿迁市湖滨新区环湖大道提升工程-沙滩公园总承包(EPC)项目的设计工作。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联合体单位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价格:合同固定总价为人民币玖仟捌佰叁拾万零捌佰玖拾叁圆玖角柒分(¥98,300,893.97);其中,设计费:人民币壹佰柒拾柒万伍仟圆整
(¥1,775,000.00);施工部分:人民币玖仟陆佰伍拾贰万伍仟捌佰玖拾叁圆玖角柒分(¥96,525,893.97)。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政策性调整和约定范围的变化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2、结算方式:

  设计部分付款:提交合格的施工图纸并经审查合格后付设计费的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付清;

付至合同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85%,余款待工程质保期结束后付清。

  3、工程地点:宿迁市湖滨新区骆马湖东岸,南侧濒临湖滨公园,北至水上森林。

  4、合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含设计、采购及施工EPC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完工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5、违约责任:

  (1)发包人违约责任: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或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时,双方另行协商;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7天内全额退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并赔偿承包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的实际设计量计算;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并直接导致承包人停工的,承包人有权就实际损失向发包人索赔。

  (2)承包人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按约定时间提交施工图的承担设计费0.2%的违约金;工程完工未达设计效果不予验收,责任承包人承担;未按约定时限完工的承担每日1万元的违约金,累计最高为合同价款的2%;承包人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技术人员、不遵守发包人考勤考核制度、不能与发包人积极有效沟通导致设计成果或施工效果差距较大的、未对工程物资进行检验的、经三次验收仍存在较多问题、质量不合格的、违法转包等时需向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项上各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
  8、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本合同于2018年9月25日在江苏骆马湖文化旅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若该合同顺利履行,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该合同的顺利签订及履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业务承接能力,为公司后续工程项目的合作与开拓提供更多经验,提升公司工程建设与管理以及持续经营的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天气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