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18-003
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日月岛“U”环生态廊道(一标段)EPC项目总承包
合同》,合同设计施工限额为人民币92,000,000.00元。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
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设计方案确定后60个日历天。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
并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天气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订立《日月岛“U”环生态廊道(一标段)EPC项目总承包合同》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与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与本公司同时出现时简称“承包人”)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为日月岛“U”环生态廊道(一标段)EPC项目的中标单位。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大工程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各方就合作事宜协商一致,于2018年1月10日与射阳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了《日月岛“U”环生态廊道(一标段)EPC项目总承包合同》。合同标的情况如下:
1、工程名称:日月岛“U”环生态廊道(一标段)EPC项目
2、工程地点:射阳县海通境内
3、工程承包范围:日月岛“U”环生态廊道(一标段)设计(包括现场测量勘探、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苗木采购、种植及养护),约100万平方米,设计施工范围具体为幸福大道(西湖大桥东侧到东湖大桥西侧之间)两侧宽各200米左右,三排河东侧100米左右,西侧200米左右及游客中心片区绿化景观道路等。4、设计内容:现场测量勘探、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等。
5、施工内容:设计内容中所涉及的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微地形营造,护坡,园路,停车场,广场铺装,节点小品,苗木采购、种植养护等。
6、养护内容:设计及实际施工的全部工程,包括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新增加的施工项目和范围。
7、合同工期:
设计开工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工程完工日期:设计方案确定后60个日历天。
养护管理日期: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养护期满后还需办理移交验收手续。
6、合同价格:设计施工限额9,200万元,其中:
设计服务费:限额设计额*0.9%,暂定为人民币捌拾贰万捌仟元整
(¥828,000.00,最终以审计结论为准);
施工部分:限额设计额*82%,暂定为人民币柒仟伍佰肆拾肆万元整
(¥75,440,000.00,最终以审计结论为准)。
7、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盐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一级养护标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建设单位名称:射阳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4月3日
股东:射阳县专项资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徐洪俊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住所:射阳县合德镇双拥路纺机厂综合南楼14号门市
经营范围:旅游项目投资;旅游资源开发、管理;旅游文化宣传;旅游活动策划;旅游工艺品销售;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文化信息传播;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农村土地整理;土地开发。(以上项目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射阳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发包人与公司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三)联合体单位基本情况及职责分工
1、联合体单位名称: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孙晓文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南京市鼓楼新村1号
经营范围:甲级城市规划设计,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市政(道路)、风景园林、建设工程设计,乙级市政(给水、排水、桥梁)工程设计,甲级旅游规划设计,丙级城市规划、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及项目管理,工程监理,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职责分工:大千生态负责项目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苗木采购及养护);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项目设计(包括现场测量勘探、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
3、公司与联合体单位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联合体单位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设计施工限额9,200万元,其中:
设计服务费:限额设计额*0.9%,暂定为人民币捌拾贰万捌仟元整
(¥828,000.00,最终以审计结论为准);
施工部分:限额设计额*82%,暂定为人民币柒仟伍佰肆拾肆万元整
(¥75,440,000.00,最终以审计结论为准)。
2、结算方式:
设计部分付款:施工图完成至设计交底止付设计费的50%,设计跟踪服务至
竣工验收后付至设计费的8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设计费的100%;
施工部分付款:完成合同工程量50%,付完成量的20%工程款。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支付至完成工作量的50%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满12个月且养护管理及成活率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支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0%
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24个月后,支付至实际发生工
程量价款的9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如管养期满,但工程质量修复问题
未解决,则管养期和管养考核同时顺延至工程质量修复问题全部解决,解决期间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工程地点:射阳县海通境内
4、合同工期:
设计开工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工程完工日期:设计方案确定后60个日历天。
养护管理日期: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养护两年。养护期满后还需办理移交验收手续。
5、违约责任:承包人未能按双方约定的时限提交施工图设计的,每延期1
天,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该阶段设计费的0.2%违约金。承包人未能按双方约定的
时限及要求完成工程建设的,承包人自愿承担误期赔偿金额,每延误1日的误期
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2%。承包人在开工
时或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总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承包人承担每人次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擅自变更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的,承包人承担每人次3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6、争议解决方式: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的,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7、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8、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本合同于2018年1月10日在射阳县旅游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签订。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若该合同顺利履行,会对公司当期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该合同的顺利签订及履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业务承接能力,为公司后续工程项目的合作与开拓提供更多经验,提升公司工程建设与管理以及持续经营的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天气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