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17-029
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霍邱县主城区中央景观带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4,000万元,设计费用包含在内,根据最终合同结
算价款的4.3%费率结算。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总工期24个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
并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两年内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天气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4人。会议以9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霍邱县主城区中央景观
带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与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设计”,与本公司同时出现时简称“承包人”)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为霍邱县主城区中央景观带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的中标单位。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7日、2017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大工程预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和《重大工程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各方就合作事宜协商一致,于2017年8月25日与霍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了《霍邱县主城区中央景观带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合同标的情况如下:
1、工程名称:霍邱县主城区中央景观带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2、工程地点: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主城区
3、工程内容及规模:霍邱县主城区中央景观带规划设计范围北起玉泉路,南至南外环路。西侧以卧阳大道为界,东侧边界为卧阳大道东侧的景观路(含景观路);南北长度约4.3公里,中轴线带状公园整体北宽南窄,北侧公园东西宽度最宽处约600米,最窄200米,南侧带状公园宽度约120米;中央景观带总面积约110公顷。东西向横穿本设计范围内的四条市政道路不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四条市政道路暂定名称为:五岳路、纬五路、大同路、纬六路)。
4、工程承包范围:霍邱县主城区中央景观带内的道路工程、铺装工程、绿化景观工程、水系驳岸工程、雕塑、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标识系统、附属建筑工程、智能化工程、运动场等的施工图设计(含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审查及相关专家评审工作)、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不含地质勘探)。
5、合同工期: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6月 1日
设计计划完成日期:2017年8月 30日
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9月 1日
工程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8月 30日
6、合同价格:人民币44,000万元(按400元/㎡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施
工过程中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价款以县审计局审定的结算价款为准),其中设计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根据最终合同结算价款,按4.3%费率结算。
7、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本项目发包人为霍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地址位于霍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楼5楼,主要职能:(一)县重点局,作为县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集中代建单位和执行机构,代表县政府履行相应的业主职责,依法办理建设手续。
(二)参与城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谋划、县级中等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计划、政府投资预算编制工作。(三)负责县本级政府性投资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城区市政建设项目,承担工程项目建设工程中的组织、实施、协调工作。(四)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项目立项、工程设计、预算编制和招标等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五)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协调、工程工期、质量、生产和档案管理。(六)负责提出重点工程建设资金计划及拨付申请、编制工程决算、竣工报告。(七)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工程项目竣工、移交、资金决算等工作。(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公司与霍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其发生类似业务。
(三)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基本情况及职责分工
1、联合体牵头人为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股
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1132416J,注册资本为130,536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毛志兵,住所地在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A座9层 ,经营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城乡规划及小区总体布局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施工图审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2、中建设计负责项目的设计工作及雕塑部分的工作;本公司负责项目的全部园林景观工程的施工工作。
3、公司与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该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44,000万元(按400元/㎡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施工过程
中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价款以县审计局审定的结算价款为准),其中设计费:设计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根据最终合同结算价款,按4.3%费率结算。
2、结算方式:开工令发出一个月后,支付合同价格的10%;完成工程进度
50%,支付合同价格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格的20%;工程竣
工验收满一年后,支付至审计后合同价格的65%;工程竣工验收满二年后,支付
审计后合同价格的20%;工程竣工验收满三年后,支付审计后合同价格的15%。
3、履行地点: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
4、履行期限: 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9月1日
工程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 8月30日
合同施工工期:24个月
5、违约责任:竣工验收时,若项目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无条件整改,如整改3次后仍达不到设计单位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予退还,承包人应返工重建,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止,费用自理。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和合同要求,文明安全施工没有达到合同要求,或者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承担的责任,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后生效。
8、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本合同于2017年8月25日在霍邱县重点工程建
设管理局签订。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若该合同顺利履行,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两年内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该合同的顺利签订及履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业务承接能力,为公司后续工程项目的合作与开拓提供更多经验,提升公司工程建设与管理以及持续经营的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天气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