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0 证券简称:长源东谷 公告编号:2024-021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老河口市人民政府
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拟与老河口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项目总投资概算约 3 亿元,具体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相关风险提示:
1、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产值、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2、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虽然公司已经对该项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分析,但项目建设完成后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未来新增产能和经济效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3、本协议中有关产值、税收贡献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老河口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投资 3 亿元在老河口市建设“长源朗弘 30 万套重庆小康增程式车缸体缸盖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老河口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签署本投资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及办理后续相关手续事宜。
4、本次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老河口市人民政府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与公司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老河口市人民政府
乙方: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投资额度、销售收入及税收要求
乙方投资建设项目: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总投资 3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2 亿元,拟使用原有厂房 1 万平方米,新建 2 条缸体生产线,2 条缸盖生产线。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 2024 年 12 月建设完成。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可实现年
生产 30 万套缸体缸盖产能。
乙方投资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新增产值 5 亿元以上,第一年新增缴纳经营性税收 600 万元以上,第二年新增缴纳经营性税收 1000 万元以上,第三年起每年新增缴纳经营性税收 2000 万元以上。
(二)甲方的权利
1.督促乙方履行本投资协议约定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的相关规定;
2.依法依规检查乙方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3.依规对项目的投资、产值、税收等进行审核认定,并作为扶持政策兑现的依据。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营造优质的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落实乙方应享受的产业扶持政策;
2.甲方指定高新区为项目责任单位,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联络、沟通与推进工作,协调乙方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为项目顺利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在乙方遵守履行所有本协议各项约定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在本协议期内享有各项产业扶持政策;
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
若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导致本投资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乙方依法依规投资项目,所投资项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湖北省、襄阳市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工权益保障等法定义
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必须依法经营、诚信纳税;
乙方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必须等于或大于本协议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改变项目投资方向和房屋用途;
乙方投资项目投产之日起 12 个月内须在经营所在地统计机构申报纳入一套表调查范围,独立报送统计数据,否则甲方有权取消给予乙方的产业扶持政策。
(四)违约责任
1.一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使对方造成损失的,双方协商赔偿;
2.若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约定,或乙方进行违法、违规经营,损坏甲方名誉或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酿成经济纠纷等,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依法追究乙方及其依本协议约定在甲方所设企业的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3.因市政规划调整需要、城市建设需要或国防工程建设需要等社会公共利益导致房屋被征用和收回的,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五)其他约定
1、乙方投资该项目须在甲方区域内继续经营五年以上,且每年缴纳的经营性税收不得低于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约定。
2、在协议履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公司控制权,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向乙方追回其项目公司已享受的甲方给予的产业扶持政策。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次拟签订的协议内容尚处在商议阶段,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内容以双方正式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老河口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是基于充分的可行性分析,有利于拓展公司的客户,扩大公司规模生产优势,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甲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税收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产值、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2、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虽然公司已经对该项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分析,但项目建设完成后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未来新增产能和经济效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3、本协议中有关产值、税收贡献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