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0 证券简称:长源东谷 公告编号:2021-049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来存放于湖北襄阳农商行襄州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公司在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光彩支行开设的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湖北襄阳农商行襄州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64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5,788.0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5.8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5,090,705.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3,527,029.52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170004 号”
验资报告。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及子公司襄阳长源朗弘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北襄阳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 开户行 专户账号 账户余额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 湖北襄阳农商行襄 82010000003930064 61,611,943.69
有限公司 州支行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股东的权益,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决定将存放于湖北襄阳农商行襄州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2010000003930064)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公司在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光彩支行开设的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070200000000258),并注销湖北襄阳农商行襄州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及时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全权办理上述具体事项,并在完成落实相关事项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内部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变
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同意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一创业关于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4、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